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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承教育(师带徒)工作管理办法
2012-07-28 09:59: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精神,继承和弘扬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和精湛工艺,解决同仁堂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技术传承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师承教育,即师带徒,是指中医药传统知识包括药材鉴别、加工炮制、中药调剂、中药制剂、质量鉴别、中医药文献研究等,通过师徒之间默契配合,口传心授,将师傅的经验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加以弘扬的一种培训教育方式。
第三条 师承教育实行特技传承师(即:师傅)负责制,特技传承师负责传承同仁堂传统中医药文化和“天人合一”、“辨证论治”的理念及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生产和使用中药,收集、研制有效方剂,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提高;传承以医带药的模式和“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的制药特色;传承同仁堂的质量文化及以药品疗效为核心的全面质量保障体系和现代制药规范。通过以“师带徒”的师承教育方式,传授传统知识与技术,加快企业急需人才的培养。
第四条 师承教育的方法是:选择具有同仁堂传统特色、技术含量高、人才短缺的岗位作为师承教育的重点,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打破企业界限的原则,遴选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应专业技术特长,具有指导传授专业技术能力的专家为特技传承师,选配具有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中青年骨干为被传承人(即:徒弟),采取以“师带徒”为主的教育方式,签订“师徒协议”,通过口传心授、因人施教、集中培训的培养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指导学习。
第五条 各子公司应把师承教育工作作为传承同仁堂中医药文化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为同仁堂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实现做长、做强、做大同仁堂目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成立师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技术考核鉴定。
第七条 集团培训中心负责师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师徒候选人的推荐,并采取组织把关、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负责组织建立并协调管理师承教育工作及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师承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制定实施被传承人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及聘请具有高级职称、并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经验的教师担任授课任务。
第八条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协助管理。督促、检查师承教育工作的实施,并确保特技传承师和被传承人每周不少于8学时的活动时间及被传承人每年脱产理论培训时间,共同管理好此项工作。
第九条 师承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由集团培训中心组织日常考核,对未按要求履行师徒协议,连续2周或半年内累计3周未履行师徒协议的,集团公司有权解聘师徒关系,并通知所在单位停发相应津贴。
第十条 被传承人(徒弟)出徒后,推荐为首席职工候选人,按董事会授权工会组织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评选。当选首席职工后,享受首席职工待遇。
第三章 特技传承师与被传承人遴选条件及职责
第十一条 特技传承师(师傅)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强,对同仁堂的事业忠诚无私,专业技术能力突出。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特长,且有指导传授专业技术能力和一定教学能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第十二条 被传承人(徒弟)条件:
(一)热爱同仁堂,热爱中药事业,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且有要求学习技术专长的愿望,特别对同仁堂传统知识有强烈的求知欲,并愿为此而奋斗一生。
(二)具有一定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工作积极主动,能够拜师傅认真学习专业技术。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且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
第十三条 特技传承师职责:
(一)明确传承目标,制定详细有效的传承计划,报集团培训中心备案。
(二)真诚帮助徒弟,针对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传授经验和指导技术,结合其所在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并达到规定的传承目标。
(三)定期与徒弟沟通,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做到严格要求,认真把关。
(四)配合考核小组的工作,真正起到传技艺、帮工作、带作风的作用。
第十四条 被传承人职责:
(一)尊重师傅,积极主动地学习,遇事及时请教与沟通,每周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取得的进步。
(二)积极完成师傅布置的学习任务,不拖沓不敷衍,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在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师傅的一些工作,并接受师傅指导和帮助。
(四)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和检查,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积极整改,真正达到师承目标的要求。
第四章 师承目标
第十五条 思想道德高尚,传承同仁堂中医药文化。热爱同仁堂,热爱中药事业,履行同仁堂人的“四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用同仁堂人的“四条标准”做人、做事;秉承“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省物力”等优秀企业文化,立志为弘扬中医药事业奉献一生。
第十六条 业务技术精湛,继承同仁堂传统文化技艺。继承和掌握中药材传统鉴别技艺及原药材、中药饮片真伪的鉴别方法;继承和掌握同仁堂传统特色中药炮制工艺(蒸、炒、制、煅)加工方法;继承和掌握同仁堂传统中药制剂工艺,特别是泛丸、微丸等手工操作技艺;发扬同仁堂“医药结合”的传统特色,挖掘传统配本,培养医药复合型人才。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优秀,传承同仁堂的质量文化诚信理念,以及以药品疗效为核心的全面质量保障体系、现代制药技艺和中医传统的诊疗方法等。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八条 传承模式
“传统技能”型传承:适用于传承中药材鉴别、炮炙技术、传统制剂操作、中医传统诊疗等。师傅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教育影响徒弟,传授知识和指导实际操作的同时,教导启发徒弟做一名合格的同仁堂人;师傅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真诚帮助徒弟,手把手的传授技艺和经验,真正起到传技艺、帮工作、带作风的作用。
“课题项目”型传承,适用于挖掘同仁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同仁堂的传统制药技术,如清御药房档案与同仁堂有关文献的整理与研究;研究传统技术如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在传承传统工艺的同时,创新和发展现代中药制药技术。
第十九条 培养方法
因人施教:根据各技术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由师傅有针对性的制定传承计划或确定传统知识项目研究课题,并详细说明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达到的目标,定期到现场指导徒弟实际操作,做到严格要求、认真把关。
集中培训:在师承教育期间,徒弟理论知识培训每年规定不少于50学时集中脱产培训(包括外出参观和考察药材市场)。聘请具有高级职称、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经验的教师担任授课任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药鉴定学:掌握中药鉴定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中药鉴定学的依据,熟练运用鉴定方法;熟悉中药鉴定学的取样要求;了解中药采收、加工、贮藏的概况和对中药质量的影响。
(二)中药炮制学:掌握中药炮制的起源、目的、分类、方法及常用辅料。
(三)中医药基础理论:掌握中成药发展史、中成药基本知识、中成药的常用剂型与使用方法、中医基础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成立由集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教育培训部门、专业考评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 日常考核
每周师傅应按传承计划对被传承人进行检查,填写教学记录表,双方均要签字,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每月集团培训中心对教学记录和师承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师承教育考核表》。
每学年师徒将年度总结、教学记录、师承教育考核表交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集团公司培训中心,集团考核小组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师承教育工作实行特技传承师负责制,负责徒弟的思想品德培养和专业技术指导。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未按要求履行师徒协议的,师傅有权解聘师徒关系。解聘后,应立即通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集团培训中心。
第二十二条 出师考核
“传统技能”型传承:师徒协议期满后,按照师徒协议规定的传承目标,逐项进行考核,并进行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论文答辩和实际操作鉴定);
“课题项目”型传承,在课题结题时完成报告或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成果鉴定,达到师徒协议的目标,并进行理论考试和论文答辩。
第七章 师承教育经费
第二十三条 师承教育工作外聘教师授课费或外出参观学习费用由集团培训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师承教育工作期间,特技传承师在带徒期间按照《关于命名并奖励张炳厚、金霭英、芦广荣等20名同志为北京同仁堂特技传承师的决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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